申请执行无需提供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啦!
过去,我们总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当事人:“法官,裁判文书生效了以后我才能申请执行吧?”
法官:“是!”
当事人:“那我咋知道文书啥时候生效呢?”
法官:“你申请执行前跟我联系,我这边给你开具生效证明书,你来法院领取就行了。”
当事人:“啊?这么麻烦!”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是案件经过终局裁判后,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的法律文书,是方便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的重要方式,但还是存在程序繁琐、耗时耗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迅速响应并贯彻执行该举措,充分依托数字法院系统,运用电子送达平台,明确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执行立案时不再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工作人员在办案系统中审核文书生效情况,录入法律文书生效相关信息,由当事人“申请办”变为法官“主动办”,由当事人“被动查询”变为法官“主动录入”,更好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是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