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年
民之所系,执者先行。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是维护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扎旗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着“如为我执”的执行理念,奋力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8日,扎旗法院对原告大壮与被告小帅民间借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小帅偿还原告大壮借款2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小帅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遂原告大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小帅一直躲避执行,案件一直无法取得进展。
2024年8月18日20时20分,一阵紧急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申请执行人大壮向扎旗法院执行局“草原执行110”提供了被执行人小帅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酒店入住的重要信息,接到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响应,仅用15分钟便集结出发,迅速前往通辽市科尔沁区。
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之间相互配合、巧妙合作,因路途较远,为确保行动顺利,防止与被执行人“失之交臂”,执行干警急中生智,安排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隔壁房间蹲守,并共享实时位置,执行干警们快马加鞭赶往现场,到达后在酒店附近蹲守等候申请人电话。
22时55分,执行干警终于见到被执行人身影,随即展开行动,最终在凌晨1时将被执行人小帅拘传到院,但被执行人态度依然强硬,欲找理由继续拖延欠款,见此情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此次虽是异地执行,但是从出警到拘传仅耗费不到5个小时,再次彰显了扎旗法院执行工作“高速度”。
下一步,扎旗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坚持深化完善“草原执行110”轮岗值班、快速响应机制,高效开展“清晨行动”“午间行动”“夜间行动”“假日行动”等多时间段集中执行行动,错时查找被执行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为守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断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