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影《孤注一掷》照进现实,
逃出梦魇缅北……
“想成功先发疯,
不顾一切向前冲,
拼一次富三代,
拼命才能不失败!”
当电影《孤注一掷》的情节照进现实才发现,真实的缅北远比电影中的场景更加惊悚,人们仿佛置身于求生梦魇之中,每时每刻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
天上突然掉馅饼?游戏好友挖陷阱!
时间回溯到2020年9月,年轻帅气的小帅在宁夏打工期间,因游戏“和平精英”结交了游戏昵称为“小鬼”的“好友”,二人一拍即合,此后经常一起打游戏。
小帅同“好友”打游戏、聊聊天,每日不亦乐乎,但“好友”却心怀鬼胎、居心叵测,总是时不时在游戏过程中向其洗脑在云南做“客服”的种种好处,薪资高、低门槛、待遇好、活不累、报销机票食宿费等等……
在一个接一个的“诱惑”下,小帅毅然决然踏上了前往云南的“求职”路。下机后,“小鬼”为其安排了接机和食宿,并由一名大汉带领小帅和其他几个抱有“发财梦”的人一同偷越国边境线,前往所谓的“公司”。步行四五个小时的山路后,一行人被带到了缅甸境内的诈骗园区,正式入职该“公司”,从事起“博彩”诈骗和洗钱工作。
当初微利心窃喜,如今方知坠“深渊”
进入诈骗园区后,小帅一行人被强行搜身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电子产品和证件,“公司”每天给他们布置任务,让其和女性聊天套取存款信息,带对方赚钱引诱“鱼儿”上钩。
而那些不听话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员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训”。小帅因文化程度不高,任务总完不成,就被归到了每天挨训的队伍里,经常遭到体罚、殴打、拘禁。有次甚至被殴打到住进当地医院,检查出外伤所致腰椎间盘突出,因骗术不佳、“业务能力不过关”,小帅曾先后2次被原来的“公司”嫌弃,并以10万元、14万元的价格卖到了“洗钱公司”“博彩诈骗公司”。
逃出生天获救赎,阳光落在国门处
“公司”门口每天都有持枪的安保人员站岗,在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日子里过了一年后,小帅终于等来了逃跑的机会。某日公司放假,小帅看到安保人员有所松懈后瞅准时机,跳窗顺着二楼排水管下楼,并成功逃脱。逃出来后的小帅一路辗转,途中幸得一位中国餐馆老板收留,为避免暴露身份,害怕被抓到后遭受更多非人折磨,便一直在餐馆后厨充当帮工,始终不敢露面,得以苟且偷生,就这样又度过了一年。在此期间,扎鲁特旗公安局与小帅取得了联系并计划对其实施营救计划。2022年11月,小帅在孟连国门投案自首返回国内。
法院认为
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无有效证件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小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缅北诈骗的犯罪特点
1、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诈骗,手段包括冒充公检法、银行、税务机关、电商客服等人员,以虚假投资、赌博、刷单、退款等手段诱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入“安全账户”。
2、犯罪组织严密:诈骗犯罪分子通常采取集团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活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
3、跨境犯罪:缅北地区与中国接壤,犯罪分子可以轻松地跨境作案,而且由于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给打击诈骗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防范措施
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利用受害人的贪心和疏忽,个人应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是诈骗犯罪分子的重要作案工具,应加强自身警惕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官点评
小帅怀揣“淘金梦”,沦为诈骗犯帮凶。
快意人生无捷径,警惕套路多陷阱。
致富道路千万条,严肃守法第一条。
脚踏实地靠劳动,实干奋斗硬道理。
撰稿人:范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