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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未果因爱生恨,男子竟对前妻及其母亲痛下杀手……
  发布时间:2024-01-19 09:11:17 打印 字号: | |

复婚未果因爱生恨,男子竟对前妻

及其母亲痛下杀手……

 

故事不长,也不难讲,爱而不得,由此生恨,男人为何对前妻及其母亲痛下杀手?让我们走进今天的以案释法……

情感纠纷难理清,爱恨交织心不平

——“我不活了,打死你得了,咱们谁也别活,我先把你整死!然后我自己也去死!”

原本恩恩爱爱的夫妻俩,感情却渐渐被时间和生活的琐碎冲淡。2023年6月,小帅借口取雨衣,驱车二十多公里来到前妻小美家,离婚后的再见面,并没有让二人重归于好,而是带来了新的挑牙料唇,甚至拳脚相向。

——“你来干啥?这不是你家!想来就能来,想走就能走!”

说罢,小美给了小帅一巴掌。

小帅自己也不清楚这是第几次回来找小美了。离婚后的小帅心中满是对从前美好生活的回忆和执念,而这份执念也让他近乎疯狂,多次纠缠、吵闹、打架、砸玻璃、威胁、恐吓……,一系列操作让小美害怕不已,最终选择报警,小帅因一系列恶劣行为被公安机关先后行政处罚三次。

此次以取雨衣为借口回来找小美,无非也是放不下执念,想找小美说说话聊聊天,忆往昔美好岁月,从而复婚继续过好美满生活。但小美的这一巴掌犹如一把利刃,结结实实割破了小帅的自尊。

已成定局难挽回,怒火中烧起杀意

——“你对我无情!就别怪我对你无义!”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小帅随即拿起院内一个三角铁桩,对着小美头部连续多次击打,嘴里念念有词“我要杀了你”。小美母亲见状拿着锄头欲上前阻拦,结果阻拦不成还反被小帅用铁桩击打了两下头部后摔倒在地。打伤小美母亲后,小帅继续追击跑进屋内的小美,屋内两名工人成功拦住气势汹汹的小帅,并将其手中的三角铁桩夺走,随后小帅驾车离开。

离开不久后,小帅再次驾车返回现场,从后备箱拿出一把铁锤,欲继续实施加害小美计划,看到院内有其他人在场便选择了离开。未能同归于尽的小帅想要自杀,买了两瓶除草剂喝下,后被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

爱而不得意难平,一时冲动悔已晚

——“你为什么想打死你的前妻小美?”

——“我想着复婚既然没希望,那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得不到!”

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小帅如实陈述着。

鉴定结果

2023年8月,经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被害人小美左侧尺骨粉碎性骨折,右侧桡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皮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第4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眉弓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左上肢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小美母亲左手第2、3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皮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头皮血肿,损伤程度为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小帅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持三角铁桩连续击打二被害人头部,意图剥夺二被害人生命,后因他人阻拦而未能得逞,造成二被害人轻伤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小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小美及其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共62253.04元(其中:赔偿小美人民币55442.52元;赔偿小美母亲人民币6810.41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有话说

“分手应该体面,何苦提械相见”,任何人都不能以“爱的名义”去伤害他人,尊重他人、各自安好才是和谐分手之道。感情之事,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锒铛入狱,鸟三顾而后飞,人三思而后行,冲动的代价可能会损人损己且获刑。

 

撰稿人:范明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