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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保你必过?小心“刑”事!
  发布时间:2024-01-19 08:37:55 打印 字号: | |

考试作弊?保你必过?小心“刑”事!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考生因考试作弊被抓进了监狱。

狱友问:“犯什么事了?怎么进来的?”

考生苦笑回答:“不瞒你说,我是考进来的。”

对话来自互联网段子,看似有趣,但实则糊涂至极。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因急于求成,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动起歪脑筋,为了能“不学而过”,李某某、迎某等16人“帮助”考生作弊,在场内场外上演了一场“窃听风云”的戏码,企图让参考学员“顺利”通过考试,最终16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2月14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及检察院干警共计50余人到庭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孟某某、刘某某分别组织福建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四地考生,通过中间人黄某某、桑某某、王某某、张某的介绍来到通辽市,以作弊方式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考试前,由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卢某、薛某某等人向作弊考生提供相关设备,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薛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的情况下,仍为参加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考生提供帮助,协助作弊考生安装作弊设备。待考生进入考场参考后,薛某某等人在场外利用无线传音设备等向考场内的作弊考生传递答案,并从中牟取钱财。在此期间,李某某买通身为监考考官的被告人、某交管支队考试中心监考民警奚某某,由奚某某提前将理论考试考场内的屏蔽器关闭,并在考试过程中为作弊考生提供帮助。

本案涉案人员广,其中包括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奚某某协助外省考生作弊的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副所长迎某;以负责维护考场秩序的名义、伙同他人长期收取各驾校负责人及李某某“维护费”的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督察大队辅警安某某;以及利用驾校教练员身份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卢某,安排驾校学员以作弊形式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从中牟取钱财的白某某、周某。从公职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到驾校教练员都参与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迎某、奚某某、安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身为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卢某、薛某某、桑某某、孟某某、周某某、黄某某、张某、王某某、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被告人白某某、周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明知他人组织考试作弊,仍为其提供帮助;以上16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并按照诉讼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依法对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发表了量刑建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公开公正的司法原则。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见,驾考属于“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一门正经的“国家考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分数虽可贵,诚信价更高。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在驾驶技术已成为必备技能的当下,驾校学员们通过勤学苦练,经历法律规定的各个科目的考试,凭自己过硬的本领考得一本驾驶证,这是驾车上路的基础,也是保障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必备条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一切破坏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每位考生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通过正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和考试申领,切勿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驾照,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撰稿人:赵孟迪  包黎明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