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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组织召开“法治引领下的
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17:21:38 打印 字号: | |

扎旗法院组织召开“法治引领下的

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座谈会

 

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12月4日,扎旗法院组织召开“法治引领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座谈会。旗网信办主任刘庆志,旗公安局副局长张振民,旗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雪娟,旗司法局党组成员那仁毕力格,旗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包永华,旗检察院未检办主任苏日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学校校长、家长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副院长孟凡霞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国盛主持,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武、太阳花未法工作室负责人、行政庭副庭长红英参会。

会上,李建武主任解读《关于建立法治引领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参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能作用,围绕征求意见稿及法治引领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抓手,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家庭教育,多形式开展学生、家长法治宣传,注重法治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区司法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学生树立法治思维。从而更好的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

孙雪娟副局长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的目标。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接触最多、所受影响最大的两种环境,在这个环境中,需要教育孩子们如何健康成长,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学校、家庭都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孟凡霞副院长结合座谈会主题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认清家庭首责,为家校协同奠定良好基础。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要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学习探索的环境、休闲娱乐环境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要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避免出现“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情况出现,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保护条件。

二是突出学校义务,抓牢家校协同机制关键。要尊重未成年学生主体地位和权利,要在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加强学校管理和制度建设,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是聚焦领域职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聚焦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职责,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进一步强化三方责任,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围绕固本强基,优化提升主体能力。要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校园霸凌、校园侵害等问题的出现,培育未成年人远离不良行为、避免被伤害,遵纪守法、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思维。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具体要求,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以太阳花未法工作室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法治引领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家校协同育人机制落实落地,履行司法职责,强化联动协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撰稿人:肖翰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