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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师自通 自学造枪 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4-01-18 16:56:29 打印 字号: | |

无师自通 自学造枪 可真“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全面禁止个人非法持有枪械的国家,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基本案情

小帅(化名)因喜爱枪械,在网上闲逛时,无意中看到商家售卖无缝钢管,便产生了自己改装制造枪支的想法,随后在网上购买了无缝钢管、钢珠、瞄准镜等组装枪支配件后,“凭借强大的动手能力”,使用角磨机、电焊机等工具,在自家牧铺中按照网上射钉枪改装的视频,非法制造了一把火动力发射的枪状物。

经鉴定,小帅所制造的枪状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帅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小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制造枪支罪】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处罚。

法官说法

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仍有人明知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心存侥幸,以为无人知晓,在线上线下购买配件制造枪支以身试法。殊不知,通过结合大数据融合查询、整理、筛选、细化等工作,可发现购买射钉枪配件人员、搜索改装射钉枪方法、配件等行为。非法持有枪支不仅会对社会治安管理造成隐患,还会触犯刑法。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任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非法持有、制造枪支必将引来牢狱之灾。

 

撰稿人:范明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