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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子相亲诈骗!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7 17:30:22 打印 字号: | |

冒充女子相亲诈骗!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男子分饰两角,一边给单身男子介绍相亲对象,一边假冒相亲对象与单身男子谈情说爱。经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张三(化名)找到朋友李四(化名),想让李四帮自己介绍女朋友,李四便将自己前妻的表妹小娜(化名)介绍给张三,但小娜表示不喜欢张三,未同意与其交往。而后,李四用自己岳父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并谎称自己是由李四介绍过来的相亲对象与其展开热聊。李四冒充小娜与张三微信聊天期间,以还车贷、补交五险一金、给父母交养老保险为由诈骗张三4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及偿还个人债务。

李四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 4万元钱全部归还给被害人。据李四交代,他没有工作,经济不富裕,因欠有外债,萌生了用微信小号冒充女子与相亲对象聊天骗取钱财的想法。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待友要诚实。虚拟的网络世界更需仔细甄别核实交往对象的身份,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不要轻信交友广告、征婚广告等,切实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诈骗“套路”,不可轻易为其转账或发送红包。同时要谨记,朋友交往,贵在真诚,以诚相待、互尊互敬才能守护友谊地久天长!

 

撰稿人:范明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