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信“办假证” 真骗钱“刑”不“刑”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但有人却利用佛学搞起封建迷信,不仅与初衷背道而驰,反而心生贪念被骗钱财。
基本案情
本案的被害人甲某在其25岁至27岁期间,曾在青海省塔尔寺当喇嘛学员,28岁在西藏宝华寺当喇嘛学员,29岁-30岁在鄂尔多斯宝堂寺当喇嘛学员。31岁起甲某在家务农,期间从事算卦、看事、看风水等,每次来的人都会给其“上供的钱”或者给些“上供的物品”。但因甲某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佛教知识,也没有通过宗教管理部门的考试取得过任何相关证书,所以甲某一心想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关证书,直到2020年3月份的一天,甲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乙某,并得知被告人乙某在“佛教圈”内非常有名,便询问乙某能否帮助其办理喇嘛证、活佛证等相关事宜,乙某非常爽快地答应了。自此以后,乙某便以办理喇嘛证、活佛证及板子庙副主持等事宜需要经费为由,多次让甲某给其转账、汇款,直到案发甲某已经给付乙某240多万元(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中借的)。期间乙某给甲某办理了转世活佛证书二个、卡片二个(均系假的)。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乙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此案中被害人甲某已经背离了佛教的宗旨,甲某在用自己所掌握的佛教知识,帮助他人“答疑解惑”的过程中被钱财迷失了双眼,从而被“有熟人,有关系”“不用考试就可以办证”等不当想法钻了空子。办理各类假证骗取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收钱后,要么办证人玩起失踪,要么办理的是假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流程考取相关证件,不要相信代办谎言,以免证财两空。
撰稿人:王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