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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助力春耕
  发布时间:2024-01-17 09:31:13 打印 字号: | |

土地承包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助力春耕

 

近日,扎旗法院黄花山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5日,原告高某与被告银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录某由原告高某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银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原告高某偶然间从同村村民口中得知,被告银某已将原告高某及其女儿录某的口粮地承包给被告于某用以抵偿借款本息。原告高某给被告银某打电话核实时,被告银某予以承认。于是,高某、录某将银某、于某诉至法院,要求银某、于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返还二原告18.14亩口粮地并赔偿18.14亩口粮地近两年应得收入约2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最初借款时原告高某和被告银某还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被告银某确实为了顶账已将涉案18.14亩口粮地承包给被告于某耕种,且被告于某已翻完涉案土地。但因原告高某身体抱恙,不仅要给自己看病,还要供女儿上学,故原告高某希望二被告返还18.14亩口粮地,让二原告进行耕种,被告于某在了解情况之后也表示充分理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昔日的关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多角度、多方式开解双方心结,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被告于某同意返还二原告涉案土地,原告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被告于某翻地款1000元,二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涉农案件办理工作,护航农业春耕、备耕生产,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在线普法等方式,提高广大农牧民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撰稿人:光辉 包伟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