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处和为贵 诉前调解化心结
一直以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于1997年生育一女。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很好,妻子甲某性格细致、内敛,丈夫乙某外向、不拘小节,为了给一家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生活基础,夫妻俩为了小家庭共同奋斗,生活日益富足。但因双方性格差异,加之生活琐事日积月累,又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导致家中争吵不断,矛盾加深。特别是女儿成年后,丈夫乙某认为生活压力减轻,不再承担家庭劳动责任,又染上酗酒恶习,酒后偶有谩骂甲某的情况出现,甲某对此失望至极,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要求结束长达26年的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分割房屋、车辆及存款等总价值约为5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包含更多法律不可控的情感因素,若想要厘清和化解此类纠纷,不仅要从法律入手,更要从当事人的心理入手。因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本案移送至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专业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与丈夫乙某取得联系,并向其告知甲某的离婚诉求,乙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不愿与甲某离婚,鉴于乙某悔过态度明确,调解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院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是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方式进行劝和、调解,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寻找案件调解突破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甲某申请离婚有一定的“赌气”成分,于是采取了“那顺调解法”中的“换位思考缓和对立矛盾,将心比心增进心理宽容”方式进行进一步讲和调解,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
经过初步调解,双方情绪均得到有效宣泄,调解员即刻联系其女儿到达调解现场,采用“那顺调解法”中的“因人而异注重主观感受,后果推演引入亲情教育”,进行亲情感化的同时,对乙某的生活恶习进行了适当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经营家庭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诉前调解,甲某情绪逐渐缓和,乙某真诚认错悔改,夫妻双方解开心结,重归于好,小家庭在诉前调解员和风细雨般的疏导下和睦如初。
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的妥善处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本案中,发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仍有挽回余地的情况下,立即将案件移送至诉前调解工作室,由诉前调解团队高效采取“那顺调解法”,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宣泄法”“感化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技巧,充分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使双方客观冷静地看待矛盾分歧,消除积怨、化解纠纷。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下一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室效能,高效运用“那顺调解法”,形成具有扎法特色的多元解纷路径,不断拓宽和提升纠纷化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司法服务,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司法的智慧与温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撰稿人:齐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