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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存侥幸 危险驾驶“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3-03-09 11:53:12 打印 字号: | |


 

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已有十二年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这是驾驶人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负责的安全承诺。醉酒驾驶危害大,切勿以身试法,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就是那个不能被抓到的“幸运儿”,让“醉人”变“罪人”。

案情经过:2022年8月12日19时左右,被告人甲某在自家牧铺与朋友喝完酒后,想到鲁北镇内“溜达溜达”,故从家开车沿着民开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鲁北镇内,甲某到达龙城剑桥小区十字路口后,左转弯继续由东向西行驶2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在此案件诉讼期间,甲某又于2022年11月12日20时许,在喝完酒后想去邻村的朋友家办事,故从家开车出来,沿着村内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后被民警查获。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甲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司机一杯酒,人生失自由。任何人都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开庭审理期间,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甲某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获之前,他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能被抓到;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获之前,内心认为自己不能这么“点背”总被抓到。甲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总在给自己找借口,认为自己就是那个不能被抓到的“幸运儿”,可他却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要以案为鉴,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莫拿生命当儿戏。

 

撰稿人:赵孟迪 王东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