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2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三)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旗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级行政单位预算。
(一)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隶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隶属于中共扎鲁旗政法委员会,是财政全额拔款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现设有16个部门,分别为: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下设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6个(巨日合法庭、香山法庭、黄花山法庭、嘎亥图法庭、巴雅尔图胡硕镇法庭、乌力吉木仁法庭),下属部门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9个,现有在职干警95人(员额法官37人,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计46人,司法警察5人,事业人员7人),其中:蒙古族70人,汉族18人,满族5人,俄罗斯族2人。年收各类案件9781件,年结案9535件。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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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3.73万元,增长了2.94%,增长原因:一是原额制主审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60%的绩效工资今年安排的;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上年结转了部分办案业务费。
支出预算36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3.73万元,增长了2.94%,增长原因:一是原额制主审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60%的绩效工资今年安排的;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上年结转了部分办案业务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2.65万元,占比92.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66.15万元,占比7.3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65万元,占比68.55%;项目支出1141.15万元,占比31.4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2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66.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319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卫生健康支出类9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1.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6.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20.2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20.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20.6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6万元,增长20.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减少0%。“三公”经费增长原因主要是由于2023年安排购置1台办案车,2022年未安排购置办案车,所以“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51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个人员编制,所以其他交通费用和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主要一是购置办公设备27万元;二是办案办公消耗品办公用纸购置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71万元,主要一是物业管理服务费52.56万元,二是办案印刷费用30万元,三是办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20.9万元,四是办案车加油66.5万元,五是办案车保险服务费4.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我院办案车和机要应急通信车共计19台, 其中:机要应急车2台,刑事押解囚车1台,执行指挥车1台,法警指挥车1台,巡回审判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车14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公开支出预算数为79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公开支出预算数为80万元。(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
联系人:陈林芳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