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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接受检验
  发布时间:2020-12-08 18:52:11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组深入扎旗法院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验收,党组书记、院长杨革华及其他班子成员陪同验收。








验收中,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检查档案、民主测评等形式,重点查看了扎旗法院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






在验收汇报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项秀华作扎旗法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她表示,扎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内蒙古讲话精神,高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旗帜,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项秀华副院长强调,为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扎旗法院着重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主心骨”;二是始终做好宣传造势,唱响“主旋律”;三是始终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主阵地”;四是始终坚持统筹推进,打好“主动仗”。





工作组对扎旗法院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一直以来,扎旗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扎鲁特旗实际,结合法院工作职责,坚持民族团结同心、法治保障同权、社会和谐同创,扎实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未来,扎旗法院始终在守望中互助,稳中求进、坚定不移,用司法保障民族团结,努力让各族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人:李宝璐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