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旗法院巨日合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既消除了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风险,又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张三从他人口中得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张三认为在本次事故中,尽管李四没有过错,但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此,张三多次找李四商议此事,李四均拒绝与张三见面,双方对彼此都产生了不满情绪,后张三将李四起诉至扎旗法院。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就具体事宜面对面进行协调、协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安抚了激烈争吵地双方当事人,然后向李四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析理,并结合丰富的调解经验,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最终,张三与李四就赔偿事宜达成合议,由李四即时履行赔偿义务,张三对本案撤回起诉,使原本不可调和的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扎旗法院巨日合法庭切实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中,耐心、精心、细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提升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后,巨日合法庭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结合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多种调解模式,下足功夫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将为民办实事抓细抓实抓到位。
撰稿人: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