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8月29日,扎旗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6人6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闫某、包某、杨某和于某4人系从事畜产品的收购和贩卖,程某和王某两人各自经营着非法屠宰场。2021年以来,闫某、包某、杨某和于某4人多次收购不明死因的牲畜,分别拿到程某、王某的屠宰场进行屠宰。而程某、王某在没有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资格,且明知所屠宰的牲畜死因不明,还是进行了屠宰。由此,这批死因不明的牲畜肉被闫某、包某、杨某拿到市场进行销售,从而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扎旗法院审理查明,闫某、包某、杨某、于某、程某、王某6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6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程某等6人进行忏悔:“通过公开庭审,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致使存在不安全的肉类食品流入市场,严重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弥补这个错误,我将积极投身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中,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此次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加了庭审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既让庭审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进行,也向社会公众有效普及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给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其不断提升自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深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加大加深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广度深度,让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工作依法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撰稿人:王东伟 依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