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天,被告人小明联系小强、小荣,商量着与其一同求职,三人决定如何谋职后与小石进行了联络,由此,四人为追求“高薪”工作,于2019年10月26日从云南省昆明市乘飞机到达云南省芒市,并在无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四人结伙从云南省芒市偷越国境到缅甸,加入缅甸一家名为“博彩”的公司工作。四人在该公司工作50天左右后分别偷越国境回到国内。
案发后,小明、小强、小石分别被扎鲁特旗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小荣投案自首至扎鲁特旗公安局。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小强、小荣、小石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无有效出入境证件,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明、小强、小石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小荣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自愿认罪认罚及自首等情节,为严明国法,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从教育挽救及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小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各判处小荣、小石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分别处予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不经合法批准私自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面临牢狱之灾。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
温馨提示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警惕“境外高薪务工”陷阱。圣国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出国打工捞金”更不可轻信,切勿被“境外高薪招聘、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不但没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乌云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