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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
  发布时间:2022-07-12 17:20:30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马四家的孩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马四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日常接触中,马四认识到了被告人王三,王三声称自己有“关系”,不仅能帮其儿子办理通辽市自然资源局事业编制工作,还可以帮其儿媳妇办理通辽市附属医院的正式工作,但是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为帮助孩子解决工作问题,马四让被告人王三帮忙“暗箱操作”。在“操作”期间,王三多次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向马四索要钱财,合计577200元。而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三均以同样事由骗取六名被害人共计3590780.76元,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王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及坦白等因素,判处被告人王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三退赔六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90780.76元。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托人找工作而被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是因为部分人对“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不惜重金“走后门”“找关系”,这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扎旗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求职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部关系”。一旦遭遇此类诈骗,要注意留存转账、聊天等相关记录,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乌云塔娜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