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三)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隶属于中共扎鲁特旗政法委员会,是财政全额拔款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现设有16个部门,分别为: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下设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6个(巨日合法庭、香山法庭、黄花山法庭、嘎亥图法庭、巴雅尔图胡硕镇法庭、乌力吉木仁法庭),下属部门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9个,现有在职干警99人(员额法官36人,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计48人,司法警察6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蒙古族70人,汉族24人,满族3人,俄罗斯族2人。年收各类案件12320件,年结案11332件。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级) |
备注 |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
…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42.79万元(其中:财政拔款收入3035.62万元,其他收入201.87万元,上年结转10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0.73万元,增长2.16%,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资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40.92万元(本年一般公共安全拔款收入3035.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拔款10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31.14万元,减少4.01%,变动原因: 一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2021年办案差旅费支出减少了,导致支出进度缓慢,被财政厅收回88.02万元;二是因为原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绩效工资降低了;三是有4名在职人员退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342.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37.4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支出总计3,342.7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11.60万元,下降13.27%;支出总计减少511.60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拔款,因为2020年给我院拔入清算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519.72万元,2020年5月我院已清算完养老保险,所以2021年收入支出总计比2020年减少;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2021年办案差旅费支出减少了。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5.62万元,占93.76%;其他收入201.87万元,占6.24%。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3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40万元,占61.57%;项目支出1,244.09万元,占38.43%。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40.9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支出总计3,140.9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71.43万元,下降15.39%;支出总计减少571.43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拔款,因为2020年给我院拔入清算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519.72万元,2020年5月我院已清算完养老保险,所以2021年收入支出总计比2020年减少了;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2021年办案差旅费支出减少了。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3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53万元,占59.02%;项目支出1,244.09万元,占40.9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6.44万元,下降7.23%,变动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我院2021年办案差旅费支出减少了,导致支出进度缓慢,被财政厅收回88.02万元;二是因为原额法院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绩效工资降低了;三是有4名在职人员退休。
(一)公共安全(204类)
1.法院(20405款)行政运行(2040501项)。年初预算1457.14万元,决算支出142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因为原额法院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绩效工资降低了;二是有4名在职人员退休。
2、法院(2040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项)。年初预算1471.12万元,决算支出124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初预算241.8万元,决算支出20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原因为有4名聘用制书记员考入其他单位,所以工资和保险支出减少了;二是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347万元,决算支出16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1%,原因受疫情的影响,我院的办案差旅费支出减少了,另外调剂一部份到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中了;三是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数161万元,决算支出28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8.27%。我院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科技法庭1个;四是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50万元,决算支出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9.72%,原因是从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中调剂一部分到办案业务经费中的业务委托费支出,所以决算比预算支出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年初预算128.66万元,决算支出12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有4名在职人员退休,所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年初预算14.41万元,决算支出3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86%,原因是有3名在职人员调入其他法院,4名退休人员都需要职业年金做实,所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了。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年初预算数59.51万元,决算支出7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2021年新增7名考录公务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年初预算数34.01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原因是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未缴,地方社保不收。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年初预算数107.22万元,决算支出12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7%,原因是我院新增7名考录公务员。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4.29万元、津贴补贴768.96万元、奖金32.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2万元、住房公积金12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万元,较上年减少41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拔款;公用经费20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万元、水费1.03万元、电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工会经费15.28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其他交通费71.8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12万元,较上年减少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利费支出减少了;二是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了;三是水费支出减少了。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84.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压减了公务接待费支出,我院严格按照财政拔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之内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6.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8万元,占98.55%;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1.4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业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8万元,用于购置一台办案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9.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购置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万元,用于我院办案车辆加油、办案车辆维修维护、办案车辆过桥费、办案车辆保险费、办案车辆年审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台新的办案车辆,所以办案车辆加油费增加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接待17批次,共接待1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开庭;二是上级人员来我院检查和调研。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业务活动。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收入、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244.0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44.0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5.3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0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科技法庭一套;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工程项目支出,与上年无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与上年无变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本年无此项业务,与上年无变化。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0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39万元,降低4.94%。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利费支出减少了;二是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了;三是水费支出减少了。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部级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特种专业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0辆,我院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①数字审委会多点触控版一套,②文件智能集中输出安全管控一体化设备一套,③刑事数字化法庭设备一套,④智慧法庭建设智能管理系统设备一套,⑤民事一庭数字化法庭一套,⑥民事二庭数字化法庭一套,⑦民事三庭数字化法庭一套,⑧LED全彩显示屏一套,⑨执行指挥控制中心设备及软件一套,⑩科技法庭一套,比2020年增加1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填写5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1年按资产系统中导出设备的详细情况逐一填写了,另外2021年增加一套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科技法庭,所以2021年比2020年增加了,所有设备都是用于办理刑事、民事、执行案件;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院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24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4.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等7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1制定的绩效目标。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48分。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39.04万元,完成预算的92.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院办公大楼和六处基层法庭办公楼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全年支出执行数为139.04万元,其中:取暖费支出为40万元,物业费支出为50.2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为48.76万元,执行率为92.69%,为我院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案件受理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4%;上诉率,目标值大于10%,实际完成9%;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80%;干警满意度为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加快材料报送与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做好法院办公大楼和六处基层法庭办公楼的运行维护,项目主要用于办公楼的内外墙维修维护,门窗维修维护、管道维修维护等费用支出;办公楼及六处基层法庭取暖费的支出;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三是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仍存在支出进度缓慢,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材料报送与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为更好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人民群众服务。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54分。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院数字法庭、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安防监控、网络设备及机房设备的定期巡检、保养、维修及紧急故障处理,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全年支出执行数为15万元,执行率为100%;案件受理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4%;法律顾问工作人员覆盖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3%;上诉率目标值大于10%,实际完成9%;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80%,实际完成7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做好信息化建设的运行维护费,保障信息网络及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降低网络及软硬件设备维护成本,规范科学化管控。实现维护质量预维护成本的均衡,保障我院信息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案件诉讼、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01分。全年预算数为347万元,执行数为168.67万元,完成预算的48.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合业务运转经费保障了我院诉讼、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支出执行数为192.34万元,其中:差旅费支出42.61万元、被装购置支出20万元、劳务费支出106.06万元,执行率为48.61%;案件受理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4%;发回重审案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实际完成8%;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90%,实际完成75%;干警满意度为9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受疫情原因,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资金支出较缓慢,主要体现在我院办案差旅费支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综合业务办案支出,保证办案人员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给办案人员提供便利、便捷的工作条件,更好的做到司法为民;二是合理使用资金安排,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
4、法检院聘用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9分。全年预算数为241.8万元,执行数为203.84万元,完成预算的8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年底聘用制书记员实有人数为29人,人均支出为7.03万元,全年支出为203.84万元,全年执行率为84.3%,因为有4人考入其他单位,所以支出减少了,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的经费保障,有利于缓减案多人少,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的做到司法为民。二是加快聘用制书记员的经费支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效率,给办案人员提供便利、便捷的工作条件,更好的做到司法为民。
5、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84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9.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办案业务经费的顺利进行,全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全年支出59.86万元,其中:印刷费支出8.28万元,邮电费支出18.71万元,取暖费支出2.14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23.3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7.38万元,全年执行率119.7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的大额支出必须提前进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对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合,
6、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83分。全年预算数为315.09万元,执行数为31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信息化网络服务传播平台一套,价值13万元;完成数字化法庭一套,价值209万元;年度完成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共计90.46万元,分别为联想台式电脑25台、多功能一体机40台、平板电脑10台、打印机6台、笔记本电脑12台、家具用具8套;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优质价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三是项目的大额支出必须提前进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对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
7、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5分。全年预算数为28.68万元,执行数为28.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办案业务经费的顺利进行,全年预算安排28.68万元,全年支出28.68万元,其中:办案办公费支出17.72万元,印刷费支出10.96万元,全年执行率100%。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0 | 150.00 | 139.04 | 10 | 92.69 | 9.2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00 | 150.00 | 139.04 | —— | 92.6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我院运行维修维护费用以及取暖费使用,做好院内日常管理。 | 保障了我院办公楼和六处基层法庭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其中:取暖费支出为40万元,物业费支出为50.2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为48.76万元,全年共计支出为139.04万元,为我院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94 | % | 60 | 59.37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正向 | 大于 | 10 | 9 | % | 10 | 9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80 | % | 20 | 16.84 | ||
总分 | 100 | 94.48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 | 15.00 | 15.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0 | 15.00 | 15.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我院信息网络及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降低网络及软硬件设备维护成本,规范科学化管控。实现维护质量预维护成本的均衡,保障我院信息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 保障了我院数字法庭、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安防监控、网络设备及机房设备的定期巡检、保养、维修及紧急故障处理,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94 | % | 40 | 39.58 | |
法律顾问工作人员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93 | % | 20 | 19.58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正向 | 大于 | 10 | 9 | % | 5 | 4.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80 | 70 | % | 25 | 21.88 | ||
总分 | 100 | 95.54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47.00 | 347.00 | 192.34 | 10 | 55.43 | 5.54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7.00 | 347.00 | 192.34 | —— | 55.43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办案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 | 保障了综合业务运转经费的顺利进行,全年预算安排347万元,其中:办公费60万元、差旅费55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182万元;全年支出192.34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3.67万元、差旅费支出42.61万元、被装购置支出20万元、劳务费支出106.06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94 | % | 50 | 49.47 |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案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8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75 | % | 30 | 25 | ||
总分 | 100 | 90.01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1.80 | 241.80 | 203.84 | 10 | 84.30 | 8.43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1.80 | 241.80 | 203.84 | —— | 84.3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人均工资7.8万元/年,人数按员额法官的90%测算,我院员额法官共计34人,所以聘用制书记员为31人,每年共计经费约242万元。同时,为更好合理安排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应由各业务庭根据本部门法官人数及案件数量,确定需求计划。 | 我院年底聘用制书记员实有人数为29人,人均支出为7.03万元,全年支出为203.84万元,全年执行率为84.3%,因为有2人10月份考入其他单位。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 | 95 | 94 | % | 50 | 49.47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正向 | 大于 | 10 | 8 | % | 10 | 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75 | % | 30 | 25 | ||
总分 | 100 | 90.9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50.00 | 59.86 | 10 | 119.72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0 | 50 | 59.86 | —— | 83.5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办案业务费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办案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 | 保障了办案业务经费的顺利进行,全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全年支出59.86万元,其中:印刷费支出8.28万元,邮电费支出18.71万元,取暖费支出2.14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23.3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7.38万元,全年执行率119.72%。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7 | % | 60 | 58.79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4 | % | 5 | 4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80 | % | 25 | 21.05 | ||
总分 | 100 | 93.84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1.00 | 315.09 | 312.46 | 10 | 99.17 | 9.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1.00 | 312.40 | 309.77 | —— | 99.16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2.69 | 2.69 | ——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装备经费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装备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年度完成信息化网络服务传播平台一套,价值13万元;完成数字化法庭一套,价值209万元;年度完成办公设备购置联想台式电脑25台,多功能一体机40台,平板电脑10台,打印机6台,笔记本电脑12台,家具用具体8套,价值共计90.46万元,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优质价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89 | % | 10 | 9.89 |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0 | 40 | 台(套)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 | 1 | % | 2 | 2 |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98 | % | 10 | 9.8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99 | % | 10 | 9.9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9 | % | 20 | 2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15 | 年 | 10 | 7.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7 | % | 18 | 17.82 | ||
总分 | 100 | 96.83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68 | 28.68 | 28.68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68 | 28.68 | 28.68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办案业务费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办案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 | 保障了办案业务经费的顺利进行,全年预算安排28.68万元,全年支出28.68万元,其中:办案办公费支出17.72万元,印刷费支出10.96万元,全年执行率10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7 | % | 60 | 58.79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4 | % | 5 | 4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80 | % | 25 | 24.96 | ||
总分 | 100 | 97.75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选择部门评价为“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3.8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详见评价结果。
附件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选取“办案业务经费”开展部门项目评价,设计了 2021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从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目标完成和实施效益等指标对办案业务经费进行综合评价。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确保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26万元,执行数为42.98万元,完成预算的89.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审结内结案率绩效指标值为93.8%,全年完成93.8%;(2)案件数量绩效指标值为12450件,全年案件数量为12320件;(3)一审改判率绩效指标值为≤2%,全年指标值为1.9%;(4)民事案件调撤诉率绩效指标值为大于等于859%,全年指标值为大于85%;(5)审判案件的连续性指标值为≥98%,全年指标值大于98%;(6)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绩效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指标值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理案件数为达年初目标,我院年受理案件数趋于平缓,不在增长。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审判质效,做好辖区内案件审判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对我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同时,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面、客观地反映我院2021年办案业务费项目专项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我院共受理案件12320件,审执结11332件,审结率达到92.5%,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案件收结率、经费支出及时率、专款专用率均达到预定目标。加强案件审判公开,依法公开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公开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通过办案业务经费持续投入,有力支持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执行工作、深化司法公开等工作开展,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情况,结合各项目标分值,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93.84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部门职责,属于部门职责所需;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与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率达到预计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群众的对我院工作较为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后续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措施及办法。
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三是细化绩效评价各项目的各项指标,努力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和群众。
六、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对接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评价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项目承担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项目实施地点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 2021年 | 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9.86 | 全年执行数: | 59.86 | 完成率% | 1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9.86 | 其中:财政拨款 | 59.86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一、项目概况 | ||||||||||||||||||||
办案业务经费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办案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从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目标完成和实施效益等指标对办案业务经费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确保我院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 ||||||||||||||||||||
二、项目资金支出内容 | ||||||||||||||||||||
支出明细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备注 | |||||||||||||||||
印刷费 | 8.28 | 13.84 | 各类案件的送达回证及法律文书印刷费支出 | |||||||||||||||||
邮电费 | 18.71 | 31.26 | 办案邮寄费及电话费支出 | |||||||||||||||||
取暖费 | 2.14 | 3.58 | 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取暖支出 | |||||||||||||||||
被装购置费 | 23.35 | 39.01 | 办案人员及司法警察的被装支出 | |||||||||||||||||
委托业务费 | 7.38 | 12.33 | 办案设备运行维护费 | |||||||||||||||||
合计 | 59.86 | |||||||||||||||||||
三、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此处已在绩效评价报告中自评,不再重复填写)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评价标准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办案业务是用于办理各类案件的支出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100%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计法》等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100% | ||||||||||||||
决策程序 | 5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及项目实施调整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3分) | 100%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按照年初预算资金分配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100% | ||||||||||||||
分配结果 | 6 | 按照年初预算资金分配执行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100% | ||||||||||||||||
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办理各类案件资金的到位率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 | 100% | |||||||||||||
25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的到位率直接影响办案的时效性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 100% | |||||||||||||||
10 | 资金使用 | 7 | 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定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100% | |||||||||||||||
资金管理 | 财务管理 | 3 |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支出规范(2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100%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我院机构设置和分工都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00% | ||||||||||||||
管理制度 | 9 | 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100% | ||||||||||||||||
55 | 产出数量 | 5 | 受理案件数量及审结案件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5分) | 94% | |||||||||||||||
产出质量 | 4 | 办案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 | 100% |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时效 | 3 | 办案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3分) | 100% | ||||||||||||||
项目绩效 | 产出成本 | 3 | 办案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3分) | 100% | |||||||||||||||
40 | 经济效益 | 8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支出完成比、执行案件实行执行到位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100% | |||||||||||||||
社会效益 | 8 | 办案生产的环境效益及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100% | ||||||||||||||||
环境效益 | 8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100% | ||||||||||||||||
项目效果 | 可持续影响 | 8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10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96% | ||||||||||||||||
四、评价意见 | ||||||||||||||||||||
项目评价得分和结果 | (满分100分) |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芳联系电话:0475-72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