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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巧执行 上门履行罚金刑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1:19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把车卖了,234000元罚金我带来了。”经过扎旗法院执行法官“软硬兼施”,既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又对被执行人资金、账户及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主动上门交纳了全部案款。

回顾案件情况,被执行人陈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扎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34000元。案件移送执行后,被执行人陈某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罚金刑。

扎旗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罚金刑过程中,明确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将其纳入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范围,适用民事执行的操作程序。特别像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曾任某村书记,属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为此,执行法官在了解被执行财产状况后,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以案说法和舆论引导相结合,加强对罚金刑的宣传,让其了解罚金刑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作用,改变陈某以罚代刑、以罚买刑的错误认识,增强被执行人对罚金刑适用的理解与支持,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加大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的罚金刑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增强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重点让被执行人明确罚金刑的强制执行力,引导和鼓励犯罪分子主动缴纳罚金,减少“空判”现象,维护法院判决的强制力,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孙明剑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