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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黄花山法庭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7: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4月15日,扎旗法院黄花山人民法庭联合黄花山司法所深入辖区黄花山镇阳光社区、富民社区、和谐社区、乌兰花社区等4个社区,针对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能力指导培训,全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培训中,干警们以法庭日常调解案件为切入点,以案说法,分享调解经验,为人民调解员总结出三点调解工作法:

一是把握调解方法和时机。调解工作不能急于求成,要对案件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研究,抓住案件关键点和有利时机稳妥开展调解工作;如遇当事人不懂法律法规,调解员们应优先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循循善诱、积极疏导;当事人如若存在负面情绪,应等当事人心情平静、情绪稳定再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根据谈话环境和当事人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如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提出要求的话,必须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冲突。

二是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当事人因生活环境、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多重因素的不同会有不一样的个性特征,因此对纠纷及调解工作会产生不同理解和反应。调解员应善于察言观色,要仔细观察当事人表情、言语和行为,以此来判断和了解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由此采取多元举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并且定期开展帮教和回访工作。

三是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调解员要时刻关注当事人有无过激语言、行为或是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这些内容均可以成为纠纷调解的事实依据,只有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从容应对;对于心存侥幸、不讲理、不认账的当事人,调解员可及时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用证据“说话”,促使当事人知过必改;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与配合;对于调解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有效证据,才能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措施,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顺利解决矛盾纠纷。

一直以来,扎旗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在解决基层纠纷时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坚持做好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机制完善、学习培训、队伍管理、表彰奖励等各项工作,极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率,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程,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和深度,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撰稿人:光辉 依日贵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