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一直以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乱采滥挖矿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自然环境资源。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并当庭宣判。
2004年8月8日,小霞承包扎鲁特旗某牧场1500亩荒坡植树造林,2008年该村村民为阻止小霞继续经营该土地,将该土地分种。经鉴定,被告人张三种植80.88亩、李四种植33.4亩、王五种植27.08亩、赵六种植27.31亩。2019年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林草部门明确告知村民此地块地类性质为草原,禁止种植农作物,但四被告人未听从劝阻,截止2021年仍在该地块继续种植农作物,造成草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草原致使草原原始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为教育和引导公民自觉守法,进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责令四被告人在被毁损草原面积上补种丛草,恢复草原面貌。鉴于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及主动缴纳草原生态恢复保证金等情节,从教育挽救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决定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各判处四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及单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一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结合“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环境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乌云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