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是自2022年1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来,扎旗法院首个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5月6日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白某借款30000元,到期后白某多次索要无果,故向扎旗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外出下落不明,因此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王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
公告届满后,承办法官庭前阅卷,认为该起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由此决定以独任方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30分钟,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有效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司法效能。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撰稿人:李萨日娜 依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