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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头小利莫要贪 身陷囹圄悔已晚
  发布时间:2022-03-18 16:32: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四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小明、小强、小荣、小石等人在明知出租自己名下银行卡、微信号、抖音号给小六(另案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微信号、抖音号出租给小六使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小明名下银行卡流水收入、支出总金额均为1300万余元;小强名下银行卡流水收入、支出总金额均为800万余元;小荣名下银行卡收入、支出总金额均为400万余元;小石名下银行卡收入、支出总金额均为1500万余元。

在此案中,四名被告人虽没有直接从事信息网络犯罪,但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号、抖音号等用于网络犯罪的活动支付结算,实际上是为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害面,迫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网络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给追踪、打击犯罪带来巨大困难,对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扎旗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证件,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人:乌云塔娜  依日贵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