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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前督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3-18 16:30:07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我前几天才来法庭申请执行,今天就得到圆满解决了。”近日,扎旗法院黄花山法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2021年1月18日,原告小林(化名)诉被告小山(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扎旗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规定被告小山于2021年11月20日向原告小林一次性给付20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小山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迟迟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小林来到扎旗法院黄花山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小山并将其传唤至法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平息了彼此之间的怨怼。最终,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该案进入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重新约定还款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前。

什么是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履行是扎旗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强化执源治理,节约司法资源而探索实施的一项工作机制,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并积极促成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履行机制优势,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减少执行成本,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

 

    撰稿人:光辉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