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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当事人赠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1-12-10 09:18: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则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人杨某夫妇委托代理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扎旗法院立案庭法官手中,对法院公正审判,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本案,原告韩某诉称,二被告于2017年1月5日因资金紧张从原告处借款26000元,承诺于2017年12月5日偿还,并为原告出具一枚借据。被告杨某夫妇辩称,涉案借款已于2018年11月份用其所属车辆抵债,债务已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及充分辩论等环节后,认真细致梳理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认为,原告韩某持二被告出具的借据主张权利,但二被告辩称涉案借款已以物(车)抵债形式履行完毕,庭审中,原告认可存在以物抵债事实,但双方对抵债金额存在争议,韩某称“当时没说车抵多少钱,我卖多少算多少钱,2018年10月份我把车卖给左中二手车商(具体店名不记得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卖了38000元,现金交易,过户时间应该是2018年11月份,过户到谁名下记不清了,这笔钱抵了38000元,二被告还不上余款,所以一直没抽两个原条……”,即双方达成抵债合意,却未协商抵债金额,不符合常理,且原告作为出卖人不能提供买卖合同或转账记录、收据等转让价款的证据,不能提供其与二被告抵债后的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也未提供抵债至起诉之日(长达近三年之久)向二被告催款的证据。最后,办案法官经过综合考虑本案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抵债车辆状况,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采纳了二被告杨某夫妇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鲜红的锦旗既是嘉奖也是鞭策。下一步,扎旗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秉承“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真抓实干、锐意奋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人:红英 李珊珊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