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扎旗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长某、萨某自1996年至2019年侵占申请执行人赵某草牧场长达23年,在此期间,赵某多次要求其返还却遭被执行人拒绝。2020年9月7日扎旗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长某、萨某立即赔偿申请人赵某草牧场损失157019.04元。长某、萨某未按判决给付赔偿款,赵某于2021年6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扎旗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萨某财付通账户余额20000元,并联系被执行人长某、萨某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但通话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恶劣,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更无视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并对执行法官说出“有本事你就拉走我家牛羊”等言论。
23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在局长孙明剑的带领下强力出击,动员警车三辆,人员9名,前往被执行人长某、萨某居住的牧铺。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不在家,但牧铺上有被执行人家的90多头牛、100多头羊。执行干警立刻联系长某与萨某,被执行人虽态度恶劣,但在通话过程中暴露了其在乌兰哈达苏木忙秋收的情况。执行干警接收到最新信息后当即驱车前往乌兰哈达苏木,在被执行人必经之路上成功拦截,并将其拘传至扎旗法院。执行接待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某、萨某拒不承认草牧场上的牛羊是自家的,解释称牛和羊系萨某母亲寄存于此,不归其所有。因长某、萨某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最终,被拘留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萨某妹妹到扎旗法院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妹妹代为履行给付义务,将执行款110000元悉数给付赵某,申请人赵某通过协商也主动放弃了剩余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扎旗法院将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深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以案促改、严明纪律、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撰稿人:阿拉达尔 依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