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三)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隶属于中共扎鲁特旗政法委员会,是财政全额拔款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现设有16个部门,分别为: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下设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6个(巨日合法庭、香山法庭、黄花山法庭、嘎亥图法庭、巴雅尔图胡硕镇法庭、乌力吉木仁法庭),下属部门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7个,现有在职干警96人(员额法官33人,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计47人,司法警察7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蒙古族70人,汉族21人,满族3人,俄罗斯族2人。年收各类案件10023件,年结案9398件。
单位名称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独立核算机构数 | 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854.39万元,其中财政拔款收入3598.84万元,其他收入142.04万元,上年结转113.50万元。全年支出总计为3,332.01万元,其中:实际支出3749.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万元。
财政拔款收入3598.84万元,年初预算数收入总计为3171.3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7.3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拔款224万元),增加427.46万元,增加14%。其中:一是行政运行支出拔款收入为1378.78万元,年初预算数1289.39万元,增加89.39万元,增长6.9%。主要是新增加4名公务员工资和人员调资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拔款为1379.81万元,年初预算数1548.8万元,减少168.99万元,降低10.9%,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原因,办案人员出差差旅费减少了。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拔款收入为654.18万元,年初预算为134.48万元,增加519.72万元,增长386.5%。主要原因是我院清算完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三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拔款为75.4万元,年初预算数93.06万元,减少17.66万元,降低18.9%,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未缴,地方社保不收。四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拔款为110.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5.65万元,增加5.02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比2019年增加了,导致住房公积的缴费基数增大了。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85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740.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3.50万元;支出总计3,854.3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2.38万元,增长15.70%;支出总计增加522.38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清算完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拔款;二是由于案件逐年上升,办案业务支出也逐年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74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8.84万元,占96.20%;其他收入142.04万元,占3.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74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1.08万元,占63.00%;项目支出1,388.01万元,占37.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12.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3.50万元;支出总计3,712.3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14.03万元,增长19.80%;支出增加614.03万元,增长19.8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清算完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拔款;二是由于案件逐年上升,办案业务支出也逐年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04万元,占61.50%;项目支出1,388.01万元,占38.5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6.9万元、津贴补贴458.51万元、奖金29.52万元、绩效工资12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1.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88万元、住房公积金11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08万元,较上年增加406.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增加了主审法官绩效工资和普调工资;二是增加了清算完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31日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拔款;公用经费21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32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7.17万元、物业管理费27.18万元、维修(护)费15.42万、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工会经费15.06万元、福利费26.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56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把取暖费列在办案项目支出中了;二是把劳务费放在办案业务支出中了。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4万元,完成预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严格按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之内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5.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6万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业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4万元,用于购置一台办案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少购置了一台办案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22万元,用于我院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台新的办案车辆,对之前过于破费的车辆维修减少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接待17批次,共接待1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开庭;二是上级人员来我院检查和调研。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业务活动。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38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8.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931.8万元,执行数为102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共受理案件10023件,审执结9398件,审结率达到93.8%,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85%,人均办案支出<4.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1%,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310万元,执行数为36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1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采购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法庭1套,智能诉状自动终端系统一套,羁押室监控及设备一套,会议室电子拼接屏一套,消防报警气体灭火系统一套,采购书记员办公台式电脑43台,笔记本电脑16台,办案执法记录仪50台,档案柜3组,采购办案车1台,采购集中打印输入输出设备及系统一套,法警警用装备专用柜一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5%,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1%。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85%,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 | 杜乌力吉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31.8 | 1025.95 | 10 | 110.11 | 9 | ||||||
其中:财政拨款 | 931.8 | 1025.95 | 10 | 110.11 | 9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办案业务费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办案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在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衡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 | 5 | 10057 | 10023 | 4 | |||||
审结案件数 | 5 | 9058 | 9398 | 5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5 | ≤2% | ≤1.9% | 5 | ||||||
一审案件调解率 | 5 | ≥69% | ≥70% | 5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85% | ≥86% | 1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60% | ≥61% | 9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费 | 5 | ≤1.1万元/个 | ≤1.1万元/个 | 5 |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5 | ≤5万元 | ≤4.5万元 | 5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5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10 | ≥85% | ≥85%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5 | ≥97% | ≥97%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10 | ≥98% | ≥98%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97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 | 杜乌力吉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10 | 362.06 | 10 | 116.8 | 9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0 | 362.06 | 10 | 116.8 | 9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装备经费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之审判执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现对2020年装备经费进行细化安排,设置办公设备购置9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7万元,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8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来支出进行合理安排,使业务装备费能够高效被利用,装备经费的足额稳定发放,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开展,有效促进司法为民,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年度完成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有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一套 ,羁押室监控及设备一套;专用设备购置有集中打印输入输出设备及系统一套,法警警用装备专用柜一套,办公设备购置有书记员办公台式电脑43台,笔记本电脑16台,办案执法记录仪50台,档案柜3组;办案车一台。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10 | 设置办公设备购置9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7万元,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8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 | 年度完成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有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一套 ,羁押室监控及设备一套;专用设备购置有集中打印输入输出设备及系统一套,法警警用装备专用柜一套,办公设备购置有书记员办公台式电脑43台,笔记本电脑16台,办案执法记录仪50台,档案柜3组;办案车一台。 | 10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5 | 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5% | 超过3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95% | 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5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合格率预计≥85% | 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合格率预计≥85% | 5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 | 预计按期交货率≥95% | 按期交货率≥95% | 9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20%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20% | 10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在使用过程中所节约的成本率 | 10 | 装备在使用过程中所节约的成本率≥98% | 装备在使用过程中所节约的成本率≥98%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使用带来的经济效益率 | 5 | 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和羁押室监控及设备≥100% | 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和羁押室监控及设备≥100%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目标值 | 10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 | 9 | ||||||
生态效益指标 | 带来的生态环境效益率 | 5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所带来的可持续性影响性 | 10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和干警满意度 | 10 | 群众和干警满意度≥95% | 群众和干警满意度≥95% | 10 | |||||
总分 | 100 | 95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选择部门评价为“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详见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47万元,比2019年减少0.23万元,降低0.10%。主要原因是:一是把取暖费列在办案项目支出中了;二是把劳务费放在办案业务支出中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74.43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60万元以上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和2019年都无大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9辆,主要用于: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特种专业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因为我院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0辆,我院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购置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院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
联系人:陈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