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原告玄某某及其家属来到扎旗法院嘎亥图法庭,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庭庭长宏浩手中,以表达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感谢和认可。
2005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玄某某丈夫宝某(已去世)借款13500元,并出具一枚13500元的欠据,双方约定月息3分。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自2005年4月20日起按月息1.28分计算至清偿止),并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被告法定代理人提出,借款事实属实,但诉讼主体不适格,实际出借人已去世,且欠据中记载的出借人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等辩解意见。法官在耐心倾听双方诉辩的基础上,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了事实,从民间借贷关系构成要件、诉讼时效、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给双方上了一堂法治课。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被告在7日内向原告给付全部欠款”的调解协议。
从签署调解协议到所有欠款给付完毕,玄某某切身感受到了嘎亥图法庭的阳光司法和高效审判,对法官“审理公开透明、裁判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由衷钦佩,并称“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去了”。至此一起困扰原告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扎旗法院的认可,也是对全体干警的鞭策。下一步,扎旗法院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实践动力,充分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定纷止争”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扎鲁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撰稿人:顺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