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扎旗法院首次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调解案件
作者:赵孟迪  发布时间:2020-08-24 16:35:34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小美一纸诉状将小杰诉至法院,称小杰于2018年5月7日向她借了12000元,约定2019年3月7日还钱,但小杰至今未还。

小美在诉状中要求小杰偿还15480元{借款本金12000元及违约金3480元[10000元×2%×17.4个月(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美所持借据的借款金额虽然为12000元,但本金只有10000元,2000元为借款双方所约定的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10个月利息。所以,小美的主张并不适用于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根据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24%已经超过法律支持范围。所以,承办法官当庭向小美和小杰普及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并告知小美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小美在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与小杰达成调解。小杰将于2020年11月7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小美借款本息合计13840元。

在线普法:那么,小美的15480元是如何变成了13840元呢?

根据2020年8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并于2020年8月20日施行,《规定》中明确写明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小美的案件是2020年8月24日立案,处于《规定》施行后,按照要求,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利率不得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则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年利率15.4%换算成月利率为1.28%,小美与小杰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经法官调解,约定2020年11月还款,共30个月,按照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计算:10000元×1.28%×30=13840元。

本文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