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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护伞”案件
作者:赵孟迪  发布时间:2020-07-26 09:23:15 打印 字号: | |

715日、2022日上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局原副局长耿某瑛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扎旗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耿某瑛在担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期间,在明知董某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非法收受其所贿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董某伟逃避法律制裁;在明知刘某东(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决)等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请托帮助从中调解,后刘某东所涉案件未被立为刑事案件,导致刘某东等涉案人员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在针对薛某云(薛某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积极参与者,已起诉)所涉刑事案件中,对于侦查人员李某文(另案处理)提交的“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签署同意撤案意见,致使该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被告人耿某瑛帮助董某伟、刘某东、薛某云等人逃避法律制裁,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耿某瑛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2008年11月,对蔡某春、方某林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未侦查、未移送审查起诉,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2019年3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耿某瑛所驾车辆搜查中查获枪支、弹药,其行为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在审理耿某瑛“保护伞”案件过程中,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反恐怖大队原队长、被告人马某泉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王某林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与该案共同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对三名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发问。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条不紊,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重心明确、高效连贯,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决战之年。长期以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