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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2:06:43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上级党委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我院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起,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本部及六处人民法庭(黄花山法庭、香山法庭、巨日合法庭、乌力吉木仁法庭、嘎亥图法庭、巴雅尔图胡硕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以及旗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旗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的庭审(含公告送达开庭案件)、听证、调解、接待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含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网上立案平台进行在线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以减少人员出行和人员聚集接触。建议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办理申请网上立案等事项(后附操作流程),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如遇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诉讼立案:0475-7233222

执行立案:0475-7233127

申请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查询其他电话请拨打值班室电话:0475-7222436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但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因交通关停等因素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六、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希望各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我们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祝愿大家身体健康!

纪检监察电话:0475-7235179

此公告


附件:1、关于通过移动微法院立案的公告

         2、关于网上立案的公告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