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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行政机关 确保“告官见官”
  发布时间:2019-12-09 11:39:34 打印 字号: | |

“民告官”案件,有“民”就得有“官”。

“建议你单位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近日,因霍林郭勒市民政局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向通辽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将该司法建议书抄送至霍林郭勒市监察委员会,这是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书。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撤销案件中,依法向霍林郭勒市民政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该局签收了上述诉讼材料,但案件开庭审理时,该局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精神。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通辽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会研究整改方案,并书面函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表示已与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沟通,做好相关工作,并督促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近年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2019年,行政案件公开开庭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1件,工作人员出庭9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为9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52%,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出庭率的逐年提升。

                                

 撰稿人:白心洁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