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9时30分,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对林某等21名未成年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未成年人涉黑案件,为通辽市扫黑除恶在审判战线上打响了第一枪。
林某、赖某某、张某某等15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审被分别判处八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王某某等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赵某等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期,缓刑两年到一年六个月。整个宣判过程严肃、规范、有序。
该案21名被告人均系“刘天宝涉黑案”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分案起诉,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进行分案审理。案件于5月9日召开庭前会议,5月14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2天半。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理中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坚持体现依法从严精神,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综合考虑2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属未成年犯罪及部分被告人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从打击犯罪、教育挽救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宣判后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泛,对被告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社会秩序的破坏及国家健康发展有着更深、更远的损害。林某等21名未成年被告人涉黑案件的公开宣判是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又一次集中展现,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全社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决心。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向低龄化蔓延的苗头不容忽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今后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创新推进少年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决心以此次公开宣判为契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的部署上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建设平安和谐法治扎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