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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庭,“普法”的前沿阵地
作者:胡日查  发布时间:2018-11-19 08:2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名妇女拿着一个厚厚的文件袋来到了八区法庭。那法官问其缘由,这名妇女说她叫格日勒(化名),她的弟弟惹上了官司。前两天格日勒的弟弟接到了从北京市某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人是北京的一个汽车销售公司。起诉事由是,格日勒的弟弟从起诉人处购买了一辆汽车,有一部分尾款没有支付要求格勒弟弟支付尾款。格日勒说,她弟弟根本就没有在北京购买过车辆,不可能欠汽车尾款。她弟弟的身份证丢失过可能是身份证被别人冒用了。她们觉得没有购买过车辆,就算不去开庭也没事。法官认真听取了格日勒说的情况后,耐心地向格勒进行了解答。法官对格日勒说:“你弟弟应该去参加庭审,法院已经依法向你送达了开庭传票,他就应当去参加庭审。如果你的弟弟不去参加诉讼法院就会认定其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就得由你弟弟自己承担了,如果真像你说的别人冒用了你弟弟的身份证,你们可以先去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之后再好好准备答辩状证据等材料,参加诉讼,向法院好好说清楚事情的经过。”格日勒听了法官的解释,弄清楚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决定好好准备去参加诉讼。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像格日勒这样的遇事找法的人越来越多,而在农村牧区又没有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这样的现状下,基层人民法庭就肩负着普法“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任务。每个派出人民法庭都是一个法律讲堂,都是是普法前沿阵地。“谁执法,谁普法”,法官是司法者,更是普法的第一责任人,要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