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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瘦身 案件质量增重
作者:姜永恒 佟雷  发布时间:2018-09-28 16:26:12 打印 字号: | |
  “这是我见过最精美的判决书,简单、别致,一目了然”,安某不停地称赞,注视着手里的表格式裁判文书,周边的当事人争相观看。

  固化的裁判文书表述方式冗长、单一,难以区分个案特点,使得法律常识较弱的当事人常常对复杂的判决文书心有余悸,也会让当事人产生裁判文书千篇一律的想法,为了扭转这个局面,扎旗法院积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工作。

  推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对于提高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扎旗法院依据一定的标准,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对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瘦身,结合扎旗法院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土特点的裁判文书样式。

  对于案件事实简单,双方认可,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于被告方认可原告的诉请、事实及理由,可以优先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对举证质证、裁判理由部分不再赘述;对于案件事实不清,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结合要素式庭审,撰写裁判文书时直接围绕各项要素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为了让当事人一目了然,迅速读懂判决书,对于法律水品较低、年纪偏大的当事人选择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将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从上至下分为五个部分,将判决书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简单明了,清晰易懂。

  裁决文书是整个案件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连接法院和社会公众的纽带。扎旗法院根据个案特点,使裁判文书整体瘦身,做到简案简写、难案精写,更易于兼顾百姓的阅读习惯和法律素养,有利于当事人理解案件全貌,以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