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较好地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领导水平。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法学理论和审判专业知识学习,适应法院和审判工作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旗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
第二条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全面做好法院工作。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交办事项,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接受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审级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党委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当前要围绕扎旗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中心工作进行到哪里,审判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为全旗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决策规则和程序,重大事项须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在未形成决议之前要实事求是对组织负责,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一经决定任何成员必须坚决、彻底、无条件全面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书记当好“班长”,虚心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放心放手地支持党组成员工作;党组成员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增进团结,争当“团体冠军”;各党组成员非授权不得直接插手处理他人分管事务。涉及临时调整或需要配合的问题由院长或院办负责协调,对于院办的临时调整各成员不得以分工相推诿,因推诿导致工作延误或单位荣誉受损的,要在班子会上作出检查。
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参加党支部生活会和所在党小组活动,接受党员和干警监督。
第四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切实研究和解决分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行动上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在干警中随意散布任何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言论。对党组的决策要坚决贯彻执行,对党组研究的重要事项在未形成决策之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不得泄露或私下评论各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
第六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公正司法。领导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纪委、旗纪委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人事权和监督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滥用职权,不吃请受贿,不徇私枉法。严格落实廉政登记、谈话、说明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分析通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运行;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健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防患于未然;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等外部监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第七条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对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兴调研之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值班的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岗,坚守岗位,通过接待来访,了解社情民意,保护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个人分包的信访案件要一包到底,实际办结,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坚持说实话,办实事,见实效,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真抓实干,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与分管部门荣辱与共,带领、指导各分管部门挖掘潜力、培育亮点、搞出特色、干出成效,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年终考核述职与分管部门绩效挂钩。
第八条 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确保各项政令畅通,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影响和带动全院广大干警。班子成员在领导分管部门时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策略,既不纵属恣意而为,也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部属意志,在重大问题或案件处理与下属或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要妥当处置,注意沟通和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报院长提交党组会或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班子成员要加强与分管工作有联系的党政部门或上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班子传达他们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级部门和领导过问督办的事情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