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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20 19:41:57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全体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干警必须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必须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全院及各部门政治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经常性与长期性的有效统一。

  二、政治学习坚持全院集中学习与庭室分散(或分管院长为单位)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由政治处做好学习考勤和学习情况记录;分散自学时各部门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考勤记录。要求全体干警每年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

  三、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政治学习年度有安排,季度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季度有通报。各部门的政治学习情况与本部门的评优、奖惩直接挂钩。

  四、政治处年度组织政治考试不少于2次,形式可以采取闭卷考试,也可以搞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成绩不合格的按《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评、考核。

  五、政治学习实行规范管理。由院内统一发放专用政治学习记录本,要求年学习记录在一万字以上。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