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务公开 > 制度建设
党总支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20 19:36:48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党员素质,保证党建工作“争创”要求,特此制定党总支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高度重视政治学习,党总支要把政治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党支部(或庭科室队)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学习,政治学习必须实行常抓不懈,做到长期性与经常性的统一。

  二、政治学习由党支部负责,支部的政治学习将列入法院目标化管理责任状之中予以考评,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各党小组的理论学习情况与庭科室队的评优授奖直接挂钩。

  三、全院性的集中学习辅导,每月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辅导要求有主讲人、有辅导题纲以备查。

  四、支部理论学习要坚持全院集中辅导学习与各党小组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分散自学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5天,要求有学习考勤记录、学习内容记录、学习心得体会。

  五、全年组织二次答题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人数必须达到全支部人数85%以上,优秀率达90%以上。

  六、政治理论学习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各支部学习要求有正规的学习记录本。学习人员备有专用学习考核档案,并及时向院党组反映情况。为院党组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七、党总支每半年听取一次团、妇组织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团、妇工作。

  八、积极开展各类载体活动,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旗委、旗直属机关工委,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

  九、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按时交纳党费。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