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夏尤清和,芳草亦未歇。这个时节天朗气清,惠风和畅,胸前的法徽在和煦的阳光下熠熠生辉,折射着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初衷和最终归宿。
5月,法庭巡回审判车缓缓驶入香山农场,他们此行是为了调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被告系二级残疾(聋哑人),无配偶,亦无子女,其父母也已去世多年,其他兄弟姐妹未在本地生活,与其交流存在诸多障碍。如何正确划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充分维护被告(聋哑人)的诉讼权利,考验着法庭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本案立案后,香山法庭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为其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逐渐消除其对抗情绪。法庭与农场领导沟通、协调,经农场领导研究决定,由村集体组织作为被告的监护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庭审前,为了能够使被告充分表述意见,法官邀请当地残联翻译人员作为被告的翻译,在确认双方不能正常交流后,法官找到平日与被告联系较为紧密的张某,被告与张某用着并不专业的手势交流甚欢,被告同意由张某做为其翻译,帮助其表述意愿,参加诉讼。
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屋子内,聚集了原、被告,被告翻译张某,村集体组织领导及法庭工作人员,庭审就此展开。
2016年春,原、被告签订建房协议,由原告为被告建筑房屋,价格为32000元,建筑资金由上级建筑部门负担。双方约定,建筑款首先打入被告的一卡通内,再由被告给付原告。截止开庭之日,建筑款已经陆续打入被告一卡通内9000元,被告只给付原告2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庭审中,经法庭调解,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已发放建房款7000元,以及后续将发放的23000元,但是必须得保留被告生活费2000元/年,原、被告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专注一物,必有所得;专注一事,必有所成。香山法庭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积累办案技巧,获得了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