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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法院就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夫妻双方及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出两项建议
作者:李建武  发布时间:2017-11-07 16:14: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审理借款类纠纷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占比逐年增加。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被告方普遍存在回避应诉、逃避应诉的情形。致使诉讼各方不能充分举证质证,降低了庭审效能,增加了事实查明难度。二是债权人法律意识不强,夫妻双方在借据上共同署名的情况较低。三是受传统上妇女多以家庭为重心,对经济往来涉及较少因素影响,以男方名义对外举债比例较高,同时,部分存在借据未署名一方确实不知情的情况。四是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受婚姻生活私密性、日常性、混同性影响,债务真实用途难以查明,夫妻各方举证难、法院调查取证难,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有效防范和公正审理,事关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事关诉讼各方的相关利益,事关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为此,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类案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借贷行为不断走向规范化。

  一是未在欠条上签字的夫妻一方应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切莫声称债务与自己无关,不配合法院调查,甚至不出庭、消极应诉。应该积极出庭应诉,配合法院查明事实,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未具名举债一方要提升证据意识,对于配偶因赌博、吸毒等恶习造成的债务,要保留证据,一旦被诉可以据此抗辩,庭审中应积极举证质证。夫妻双方在平时应多注意沟通交流,特别是妻子一方要积极为家庭建设、家庭款项的使用出谋划策,形成扶持与监督共存,避免成为虚列债务受害者。

  二是债权人要增强风险意识,积极要求夫妻双方共债共签。确不能共同签署的,也应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方式固定夫妻共同举债或保证的合意。严格审查借款目的,区分合法与非法债务。积极询问借款用途,并明确声明所借款项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而确保合同效力,避免损害自身权益。加强诚信诉讼意识,拒绝虚假诉讼。在诉讼中应以诚信为原则,如实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主动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