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做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鲁北镇居民白某怎么也不会想到,酒后骑电动车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本案也是本院首例因酒驾电动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白某有一辆二轮电动车,前不久,被告人白某与朋友在外吃饭,席间喝了几瓶啤酒,酒后丝毫没有意识到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醉醺醺的骑着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扎鲁特旗鲁北镇振兴街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后方同方向行驶的兰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蹭,造成白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被告人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91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随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认定白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白某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车不仅撞坏了双方车辆,自己也因此住院一个多月,更为严重的是该案件经本院审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白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罚金五千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白某感慨道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意识,给生活、工作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再酒后驾车。
案件主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酒后不是只有驾驶轿车、摩托车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他人也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