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女子微信“恋爱”骗财终获刑
作者:王斯琴  发布时间:2017-06-20 16:1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微信“恋爱”骗财的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范某是初中同学。2016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与范某遇见并互留了联系方式。2017年3月中旬,张某因需要用钱,萌生骗取范某钱财的想法,便联系到范某说为其介绍女朋友,征得范某同意后,张某用自己的微信号加了范某微信,并在微信里自称叫邵某,是张某为其介绍的对象。随后张某一直冒用邵某的名字在微信里与范某谈恋爱,以各种理由取得范某信任,并让范某向其微信转账,共骗取范某18420元。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184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微信作为一种通讯手段,越来越被大众广泛使用,但与此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迷恋微信,谨防微信“搭讪”的陌生人,使用微信交友要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不要随便和陌生人见面,保持理性,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