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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纠纷止于“告示”
作者:赵萨仁那  发布时间:2017-06-16 16:27:27 打印 字号: | |
  六月正是农忙时节,农村土地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乌力吉木仁法庭就接到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傲某诉称被告李某承包其耕地75亩,被告已经给付了10年承包费,但是今年5月初,原告无意间发现被告实际耕地面积为115亩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多出的40亩地的承包费,被告坚决拒绝支付,最后诉至法院。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得知实情与原告所述一致,被告认为多出40亩地是自己开垦而来,不应支付承包费,并称双方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没有此项约定。开庭当日,原、被告同意庭前调解,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发现存在争议的40亩地,是被告开垦的原告的草牧场,然而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开垦耕种草牧场是违法行为,法官对此向双方当事人普及草原法,告诉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要立即停止。最后,原告撤诉,被告向法庭保证“退耕还草”。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活动频繁,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甚明确。对此,乌力吉木仁法庭贴出告示,希望通过法庭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服务,减少农村土地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