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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三年久 物归原主二十天
作者:张春辉  发布时间:2017-05-26 09:00:08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执行现场
  • 图为:被执行收回的房屋
  近日,扎旗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鲁北镇稻子把村村民张杰以扎旗林业局位于鲁北镇稻子把村的护林站建造在自己的承包地内为由多次上访、缠访,后经扎鲁特旗人民政府两次确认,该护林站未占用张杰承包的土地。但张杰对此意见不服,并于2013年年底私自搬入护林站内居住,经林业局多次催促,张杰拒不搬出并仍然多次无理上访。2016年2月,扎鲁特旗林业局向扎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杰返还护林站房屋,扎旗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杰立即搬出护林站,张杰不服上诉至通辽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张杰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3月,扎旗林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鉴于案情复杂属涉访案件,被执行人的侵占行为已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发挥正常职能。执行局局长姜国盛决定亲自承办该案件。为了能够圆满的执结该案,他多次前往护林站实地调查并约谈张杰。在谈话中向张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如拒不执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腾退、搬出房屋的义务。经过不懈的努力,张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并明确表示配合法院执行,自行搬出护林站。

  2017年4月2日,张杰主动搬出护林站,执行局随即将房屋交付给扎旗林业局工作人员。被侵占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立案执行20天就能返还,该案执行之迅速令林业局工作人员及社会知情人士大为惊讶,纷纷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赞许和钦佩。正所谓,“无理取闹靠上访,一纸判决定乾坤。执行迅速返房屋,不偏不倚显公平。鸠占鹊巢三年久,物归原主二十天。”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