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 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扎旗兴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刘志权、于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判员:姜永恒; 书记员:李玲;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