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因被告人驾驶操作不当导致其儿子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1月18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马某某一家三口驾驶一辆低速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04线776公里+600米处时,与前方因故障头朝南尾朝北靠道路西侧停放的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及其家人受伤,马某某儿子马小某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扎鲁特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造成此次事故是因马某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过错较重,其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说起因本次车祸失去生命的儿子被告人已泣不成声,称自己儿子正在读大学,本应是最好的年纪,却因其不当行为使唯一的儿子失去了生命。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在这里真诚的提醒广大群众,俗话说“出门三分险”,出门在外,最重要的便是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违反交通规则,车祸和死亡就有了可乘之机。出行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安危,也关乎家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