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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李建武  发布时间:2016-12-20 09:54:19 打印 字号: | |
  多年来,扎鲁特旗法院在实践探索中总结出了“巡、立、审、执、教”一体化巡回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诉讼难等一些问题。为保障巡回审判制度进一步发挥价值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扎旗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的专项调研,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的实施意见》,并通过逐步推进四项举措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发展。

  确立巡回审判的制度规范。通过制定加强巡回审判的实施意见,设立灵活浮动的规范标准,以较为基础的巡回审判方式为主,坚持面向群众、深入群众、方便群众的办案原则,解决农牧地区最根本的纠纷案件,并由各法庭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设立方案并逐一落实。切实强调防范法官人情诉讼,制约枉法裁判行为,主动适应司法改革导向的需要。

  规范巡回审判的程序适用。规定法庭巡回审判受案类型,保证机制的快捷、公正,节省诉讼成本,加强巡回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双语诉讼服务,不断规范巡回审判执行工作,保障胜诉权益兑现。力求在有限的巡回审判时间内,为更多的群众进行法律服务。

  加强巡回审判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经费支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配备。另一方针对法官流失严重,人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建立定岗与轮岗制度相结合的政策,鼓励中老年法官在人民法庭定岗执业,并开展“树先进”等活动,提高人民法庭法官地位。同时让年轻法官定期轮岗,到巡回法官身边工作,积累相关实践经验,为巡回审判制度储备人才。

  强化与基层组织的协作。为了进一步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推动巡回审判工作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相互衔接配合,落实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要求巡回审判定期开展对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搭建交流桥梁,做到与各乡镇的基层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