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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减诉累 能动司法解民忧
作者:孟木其尔  发布时间:2016-12-14 09:5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旗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虽然该案最后以判决方式结案,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却对法官充满了感激,称赞法官是真正的心系百姓,为民解忧。

  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案件受理说起。扎旗法院副院长项秀华法官受理了一起民事离婚案件。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案情简单,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原告高某和被告田某仅结婚两个月,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稳定,甚至双方亲属也希望在法院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能够和好。法官本着离婚案件尽量维护家庭稳定的态度,于庭上庭下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无奈原告方坚决要求离婚,且外出打工不肯与男方有任何来往。最后在该案没有任何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官做出了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然而在法官通知男方当事人领取离婚判决书时,田某向法官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他说结婚前给了女方三万元财礼及金首饰等物品,既然法院判决了离婚,那么希望女方返还财礼。婚姻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纠纷,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惯常的做法是一并处理。但该案因男方本着能够和好的初衷一直心存希望,因此在庭审中始终没有提出婚约财产问题,而提出的时候该案已审理完毕,因此法官向田某释明因该案的程序已经完成,关于财产问题其可另案主张权利。

  到了这里,该案本应接近尾声,顺利审结。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再行立案。婚约财产纠纷是比较麻烦的案件,因为随着婚姻的解体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极端对立。同时,法官了解到田某主张的婚前给付财礼也没有证据,就是一笔良心账。纵使双方达成和解,也非本离婚案件的和解,法官也不能在当事人另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上署名或做为证明人,但田某恳求法官能否再做做工作,希望将其婚前给付财礼做一下调解。他说“项法官,我就相信你了,再起诉太麻烦,我们也都不大懂法律,你就给我们再做做工作吧。”

  虽然工作已经完成了,但考虑到当事人的要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项法官还是同意了他的要求。于是法官选定了给双方送达判决书的那天,法官做工作将在外地打工的女方叫了回来与田某一起,以判后答疑的方式从法律规定、道德良知、诚实信用等各个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场法律宣传,经过面对面、背对背反复的思想工作,最后,高某认可了一定的财礼款项,其余款项在法官的大力调解下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为双方拟定了和解协议:高某某即时返还财礼款3000元,田某某不再对婚约财产主张权利。高某某还当场退还了婚前给付的金首饰。

  一件即将引发另一诉讼的离婚案件终于拉上了帷幕,法官在欣慰之余不禁深深的思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思想观念也随之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纠纷只要是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实践表明,调解工作最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只要本着为民解忧之心,化解纠纷之意,努力延伸司法职能,就能减少群众诉累,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