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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夺包被判刑 夜晚出行需谨慎
作者:王斯琴  发布时间:2016-12-14 09:49:00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告诫人们要凭自己合法的正当劳动去获取财物,然而还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长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8月14日,被告人长某来到银行还信用卡欠款,但由于身上的钱不足以还清欠款,遂离开银行。当晚23时许,长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回家,行驶至鲁北镇北桥南侧时,见被害人何某某一个人斜跨着包由南向北步行,便产生了将其挎包夺走用抢来的钱还信用卡欠款的想法。于是长某将被害人何某某拽倒抢走挎包,骑摩托车向黄花山镇方向逃走,途中发现挎包内并没有现金,只有手机等物品,便将挎包及包内物品全部扔到了路边。经鉴定,被害人被抢手机价值为2550元。长某于2016年8月22日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抢夺案件中,被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及学生等较为弱势群体,为保障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夜晚回家或是有事必须出门时,尽量结伴而行,切勿在深夜独自外出,以免遭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